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保证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市场平稳运行,现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分级基金由于收益分配或周期运作等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折算方式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二、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次一交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调整为其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所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深证会〔2010〕58号)同时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