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10-24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4〕38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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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通知》(深证上〔202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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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通知》(深证上〔2021〕334号)。

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监管实践,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证上〔2012〕38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深证上〔2012〕3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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