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3〕282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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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申请报告》(民生证字〔2023〕14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国联集团依法受让你公司3,470,666,7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0.30%)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你公司应当会同国联证券、国联集团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时间表,稳妥有序推进你公司与国联证券的整合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四、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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