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1-24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4〕21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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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


为加强自律协作,深化业务合作,我会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经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各地方证监局等系统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证券业协会作用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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