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1-0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5〕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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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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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1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等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整合吸收了8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和《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48号),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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