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