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12-1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3〕1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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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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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4〕30号)。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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