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5-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7〕30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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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通知》(深证上〔202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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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通知》(深证上〔2021〕33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本所根据相关法规及近年来的独立董事备案实践,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本所2011年12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证上〔2011〕386号)同时废止。


目前兼任多于五家上市公司(含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在其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任意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筹备换届时,应当确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家数条件后方可接受独立董事提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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