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3-0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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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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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4号)。

各上市公司: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根据该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于2018年6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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