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4-30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4〕27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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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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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6号)。

为加强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标准及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内容、格式、时限


主办券商应于每个转让日15:00-15:30期间,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第七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库”有关要求,通过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金融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FDEP),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合格投资者业务开通流水号。为该主办券商内部当日唯一流水序号。


2.证券账户。


3.账户名称。对于合格个人投资者,填写姓名;对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机构全称。


4.签署日期。为合格投资者签署适当性协议的日期


格式为CCYYMMDD。


5.申请日期。为主办券商上报该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的日期


格式为CCYYMMDD。


6.类别标识。“1”为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合格投资者新增。


7.营业部编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为主办券商内部唯一2位编码。


8.备用标识。为空。


主办券商未按时申报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按其当日无新增合格投资者进行处理;当日多次报送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其最后一次报送的证券账户信息为准;若同一报送文件中存在同一证券账户重复报送的情形,则以流水号最小的证券账户信息为准。当日无新增合格投资者的,应报送空表。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的处理流程


1.证券账户信息接收。


每个转让日收市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增量证券账户信息。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生成。


每个转让日19:30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各主办券商上报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汇总,生成《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主要包括当日新增的全部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适当性协议签署日期及申请开通的交易类别标识等信息。随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主办券商报送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曾持股证券账户信息(不包括违规买入证券的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比对处理,生成《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主要包括全部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及可交易证券等信息。


3.证券账户信息下发


每个转让日20:00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通过FDEP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以及《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


每月第一个转让日20:00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向各主办券商下发截至当日的全部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三、报送错误信息的反馈与处理


次一转让日9:00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前一日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证券账户信息按主办券商进行分类,并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向相关主办券商发送。错误证券账户信息包括:


1.合格投资者业务开通流水号。


2.错误原因。


主办券商应更正后随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于当日15:00-15:30进行补报。


四、主办券商证券账户信息联系人


主办券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证券账户信息的统计、报送、接收及维护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五、本指南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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