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14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5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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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互通机制港股通股票调入相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就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安排通知如下:


自2018年7月16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中属于外国公司股票、合订证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暂不纳入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围,其他股票调入调出正常进行。


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市场各方认真评估,积极创造条件扩大互联互通股票范围,不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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