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0-26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49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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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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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保障本所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各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16年2月2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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