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55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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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的通知》(深证上〔202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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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的通知》(深证上〔2021〕37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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