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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5-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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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市场股票ETF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6〕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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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6〕139号)。

各交易参与人:


为规范跨市场股票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跨市场股票ETF除现有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场内现金申购赎回模式。


2.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ETF 份额,当日可以现金为对价赎回;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现金为对价赎回;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ETF 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以现金为对价赎回。


3. 跨市场股票ETF现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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