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和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沪股通和港股通的总额度限制,明确了与本所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相关的标的调入调出原则,完善了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后规则名称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述规则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