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66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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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通知》(深证上〔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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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通知》(深证上〔2022〕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本所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现予以发布。


《停复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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