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6-01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8〕639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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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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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7号)。

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日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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