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5-1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9〕27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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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深证上〔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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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深证上〔2022〕2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落实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优化深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体系,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本所结合最新监管规定和实践,在吸纳本所原有并购重组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指引》),现予以发布。


《重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深证上〔2016〕639号),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9月30日第四次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9月30日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9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起草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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