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6-15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7〕37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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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8〕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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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8〕167号)。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相关当事人:


为进一步完善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运作,保护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及投资者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上诉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于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深证上〔2011〕10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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