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及相关当事人:
为进一步完善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运作,保护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及投资者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上诉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于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深证上〔2011〕10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