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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10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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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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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5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无法达到下列条件的,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


(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存续期交易方式的动态调整由本所另行规定。


二、《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5〕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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