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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1-0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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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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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1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增强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并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修改为:“3.1.5 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一)债券;


(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四)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六)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七)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


(八)权证;


(九)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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