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9-12-27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6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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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已修订。参见:《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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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938号)。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全国股转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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