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9-12-27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9〕1849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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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已修订。参见:《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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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34号)。

为了加强交易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9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选层指数发布前,以全部精选层挂牌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


二、自精选层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精选层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全国股转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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