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3-06
发文字号:
股转系统公告〔2020〕178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收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13件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0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13件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0号)。

为了规范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指南发布前,挂牌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具体方案的,公司应当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指南第八条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二、本指南发布前,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且该次决议拟用于申报的,应当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按照本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自愿限售,相关主体应当承诺自本指南发布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挂牌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或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不用于申报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本指南要求办理自愿限售。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  



全国股转公司

2020年3月6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