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9-04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79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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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通知》(深证上〔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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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通知》(深证上〔2022〕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提高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2017年5月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29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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