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文字号:
财会〔2023〕2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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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财政部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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