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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3-06-16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2023〕3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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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3年6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202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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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2023〕85号)。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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