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6
发文字号:
证监会令〔第22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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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号令】《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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