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03-23
发文字号:
保发〔1995〕48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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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在全系统开展附属企业管理审计的通知

小竹前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旨在加强对人保系统附属企业的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壮大人保经济实力。总公司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方案》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实务》印发给各单位,要求依据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审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四川、大连、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为加强对人保系统附属企业的管理,使其经营活动更加规范,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达到壮大人保经济实力的目的,总公司决定1995年在全系统开展“附属企业管理审计”。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方案》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实务》印发给你们。望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审计工作。


附: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的


为加强对附属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附属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附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使人保兴办的附属企业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达到壮大人保经济实力的目的,特开展附属企业管理审计。


二、审计对象


投资兴办的各类附属企业(独资或合资达到控股比例的),为附属企业管理审计的审计对象。


三、审计内容


(一)对投资兴办附属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


审查投资兴办附属企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附属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附属企业是否真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人保派到附属企业去工作的人员是否已与原单位脱钩;是否执行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二)附属企业内部管理审计:


审查附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成果,具体分为以下十个方面:


1.货币资金审计;


2.投资审计;


3.财产物资审计;


4.债权、债务审计;


5.资本金审计;


6.费用、成本审计;


7.收入、利润审计;


8.业务经营范围的审计;


9.各项规章制度的审计;


10.会计档案的审计。


四、审计原则和依据


附属企业管理审计要坚持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主要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五)《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六)《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全资(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保发〔1993〕95号文);


(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多种经营实体与公司机关脱钩的方案》(保发〔1993〕347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审计要求


(一)审计方法:顺查、逆查、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可以进行跟踪审查或详查。


(二)审计范围:企业开办以来的全部情况,重点为当年及上一年度。


附: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实务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稽核审计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方案》制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实务包括:准备、实施、总结报告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一)确定被审计单位。


各分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方案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审计单位。


(二)组成审计小组。


审计小组应由专、兼职审计干部组成,审计人员不足的,也可根据需要,借调部分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审计小组。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前15天,应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说明本次审计的目的、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事项,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好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审计小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说明本次审计的目的、意义、内容及需要被审计单位予以支持配合的有关事项,同时请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对此项审计所及的事项作一概括介绍,以便审计小组初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具体实施分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对投资兴办各类附属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审计


1.审查投资兴办各类附属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2.附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明确、清晰,人保有无将实质是资本金性质的投资,按借款方式处理,到期收回,从而造成附属企业的产权归属模糊不清。


3.董、监事会是否履行了职责,对附属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并实行监督职能。


4.附属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审查附属企业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5.制定的收益分配办法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的,审查签定的承包、租赁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基数、承包租金是否合理,有无压低基数、租金的现象。


7.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附属企业采取了什么扭亏措施。


8.附属企业是否真正独立核算,有无无偿或低息占用人保资金(资产)的现象。


9.由人保派出到附属企业工作的职工,是否已按规定与原单位脱钩。


(二)附属企业内部管理审计


1.货币资金审计


(1)现金的审计


①检查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现金出纳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现金的管理是否实行钱帐分管,现金收支事项是否有必要的审批手续,经办人的工作责任是否明确。


②审阅现金日记帐,并与记帐凭证相核对。审查现金日记帐余额是否突破规定限额,清点核实库存现金,查明是否有挪用公款,或白条抵库等情况;对一些采用日记总帐核算形式的单位,以及复核制度不严密的单位,应将现金收支记帐凭证与现金日记帐逐笔核对。


③现金收支业务内容和凭证的审计。审查现金收付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收据的印数和号码是否完整无缺;发票上所列的物品是否确实为本单位所需,单价、数量、金额是否准确无误,图章是否齐全。


(2)银行存款的审计


①银行存款收支凭证的审计。审查是否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支票存根是否连号,如有缺号,应追查是否已被人支取;审查有无伪造用款,为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或截留私分的现象;有无出租、出借支票和银行帐号的行为。


②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审计。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记帐,每日终了结出余额;银行存款帐面余额是否逐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勾对,二者如有差额,是否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


①外埠存款的审计。审查企业是否有必要开立外埠存款户,汇出及支出的款项是否为采购所需,款额是否适当;采购结束是否及时结算。


②银行汇票存款的审计。审查银行汇票和本票存款开立有无必要;结算起点是否符合规定;银行本票存款余额退回采取的结算方式是否适当,有无提回现金不入帐的情况;结算的发票帐单中付款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


2.投资审计


(1)有价证券的审计


审查有价证券的买卖是否通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有价证券的管理是否实行“帐证分管”;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有价证券登记簿”,并及时准确地登记;有价证券是否帐实相符;有价证券的保管是否安全,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的规定。


(2)其他短、长期投资的审计


审查各种投资是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总、分公司有关资金运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投资的手续是否齐备;有无违反规定对个体企业以及承包给个人的企业投资;有无以投资的名义搞人保的办公用房及宿舍的建设的行为;贷款利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3.财产物资审计


(1)固定资产


审查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保管卡片是否齐全,帐帐、帐表、帐卡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清点固定资产实存数是否与帐、卡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审查有无无偿占用人保财产物资的情况。


(2)其他财产物资。


审查各项财产物资会计帐及物资保管帐是否相符,帐实是否相符;财产物资购买、入库、领用手续是否齐备。


4.债权、债务审计。


(1)应收款是否真实,有无虚增营业额,虚报利润,掩盖亏损的情况。对长期未收回或已作坏帐处理的帐款应查清对方是否确实未付;应收款总帐余额与明细帐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2)应付款是否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有无虚增应付款隐藏收入的行为。


(3)从人保借入的资金有无完备的手续,有无无偿或低息占用人保资金,或超出借款合同期限拖欠人保资金等现象。


5.资本金审计


(1)新会计制度实施后,“资本金”计算、调帐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将原“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一一更新改造基金”及“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等科目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2)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是否将投入的资本金非法抽回,或挪作他用。


6.费用、成本审计


(1)材料(商品)采购成本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价格和费用的情况;所购材料(商品)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制定了费用和成本计划、管理办法,费用和成本计划的制定是否本着保证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和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成本、费用计划执行结果有无报告制度,是否分析降低或超支原因。


(3)费用和成本列支是否真实、合法。审查费用支出中有无严重的损失浪费和弄虚作假,以及贪污舞弊行为;有无将与本企业生产(营业)活动无关的费用在本企业报销的现象。成本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有无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将不属成本开支的支出列入成本。


7.收入、利润审计


审查销售(营业)收入是否真实正确;计价是否正确合理,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收入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收货方、地点是否清楚,品名规格与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开票、发货、提货、复核、收款人等签章是否齐全;审查销售(营业)收入明细帐、出库凭证、发货记录、往来明细帐等资料,及核对发票存根联与会计记帐凭证联金额及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商品)会计库存帐与库房保管帐是否相符;看其有无隐瞒、虚报收入的行为;产品(商品)销售是否分品种进行核算,销售款是否及时入帐。有无隐匿、转移收入的行为。


审查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应上缴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足额解交,有无截留、挪用等情况;对有职工入股的企业,在向职工分红前,是否已按规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否按照各方投资所占的比例来确定各方相应所得的份额;对出现经营亏损的,应查明原因。


8.业务经营范围的审计


审查业务经营是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项目进行,有无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情况。


9.各项规章制度的审计


审查企业各部门是否建立了各项管理、内控制度,岗位责任制,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了“五防”措施(防事故、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方面,是否按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择优录用各类人员,是否实行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在工资,奖金分配上,有无吃大锅饭的现象。


10.会计档案的审计


审查会计帐目、凭证,报表的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装订是否整齐、及时、符合要求,会计档案保管是否安全、可靠。


三、总结报告阶段


(一)综合资料:对审计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进一步复查并确定其性质,初步形成审计意见,并将有关审计资料汇集整理做存档用。


(二)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分折、整理、研究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统一认识。


(三)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情况、存在问题、评价和建议等,文字材料形成后,请被审单位过目并签署意见,然后经派出审计组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出审计决定发给被审单位执行。如果被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需在十五日之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原决定有效。


(四)立卷归档:对所有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表填报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方案,实务制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审计表共有以下六张表格:


表一:附属企业基本情况;


表二:附属企业资本金及占用人保资金情况;


表三:附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审计表;


表四:附属企业财产物资审计表;


表五:附属企业违规收支审计表;


表六:附属企业经营情况审计表。


上述表格填报说明如下:


表一:附属企业基本情况


1.第四栏“企业性质”,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其他经济等分类填写。


2.第十栏“经营管理方式”,按经理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分类填写。


表二:附属企业资本金及占用人保资金情况


第五栏“实收资本”项为前四栏之和。


第十一栏“人保贷款”指附属企业经营资金中占用的人保资金数额。


表四:附属企业财产物资审计表


固定资产金额按帐面原值填写。


附属企业基本情况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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