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解放军审计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根据《关于在全国实行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的通知》(审法发〔1995〕7号)和《国务院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现将全国审计机关统一使用的审计通知书、授权审计通知书、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解除暂停拨付款项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复议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复议裁定书、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复议决定12种审计文书头纸标准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一、审计文收头纸印制说明
二、审计文书头纸标识域图示
三、审计言语书头纸尺寸图示(比例1∶1)
四、审计文书头纸式样(12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审计文书头纸印制说明
一、审计文书用纸幅面尺寸一般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
二、发文机关用全称,字体为2号宋体,文书名称字体为0号宋体,发文字号下的细实线长140毫米,宽约1毫米。
发文机关、文书名称字体和细实线均为红色。
三、公文管理标识域上下间距为50毫米。
发文机关标识域上下间距为30毫米。
发文字号标识域上下间距为25毫米。
细实线与发文字号标识域下线重合,距左白边(订口)为25毫米,距右白边(翻口)为19毫米。
四、发文机关全称排发文机关标识域顶线位置;文书名称排发文机关标识域下线位置。
发文机关全称字数过长,可排两行,公文管理标识域上下间距不变,文书名称和细实线都下移10毫米。
五、公文管理标识域和发文字号标识域中的公文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及发文字号等标识应按《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的位置打印。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