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05
发文字号:
财会〔2023〕14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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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小竹前瞻: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修订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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