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3〕3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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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小竹前瞻:该文从修订原则、主要内容、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等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进行修订。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2.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十九件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十九件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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