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29
发文字号:
财办〔2018〕4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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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小竹前瞻: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财政部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进行了修订,予以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我部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孙杰        010-68551275


财政部国库司         卢曾        010-68552226


附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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