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3〕1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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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公告】《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小竹前瞻:该文从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等方面《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并借鉴试点注册制的成功经验。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2.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立法说明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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