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0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2〕4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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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号公告】《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

小竹前瞻:该文从根据上位法进行相应调整、根据 DVP 改革要求修订相关条款、调整错误交易协议的报备对象对《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进行修订。旨在推进货银对付(DVP)改革,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


1.《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修订说明《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的规定》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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