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2〕2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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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号公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22年修订)》

小竹前瞻:该文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进行修订,删除修改了部分条款。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后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22年修订)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修订说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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