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1〕1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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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号公告】《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准备工作,督促证券公司在从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投行业务)时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等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现公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1.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


2.关于《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关于《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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