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20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20〕90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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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小竹前瞻:《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市场纳入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的质押式回购标准券管理,防范回购交易结算风险。该办法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类产品和基金类产品。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值)计算公式计算回购质押品标准券折算率(值),并在当日以后第二个交易日适用。标准券折算率(值)可修正。该办法自2020年3月23日起实施。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完善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债券分期偿还规则,我公司对《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办法》附件中深圳市场债券类产品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将计算公式中的“100元”改为“面值”。


调整后,深圳市场债券类产品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为:标准券折算率=全价估值×折扣系数÷面值。


二、新《办法》自2020年3月23日起实施。3月23日(以下简称“T日”)按照新《办法》计算和发布标准券折算率(值),T+2日适用。T日和T+1日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值)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新《办法》实施之日起,我公司《关于发布<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6〕87号)同步废止。


四、请各结算参与机构按照新《办法》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新《办法》修订内容和引起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与培训,防范回购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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