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2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0〕2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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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小竹前瞻:为规范适用注册制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行为,支持引导红筹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现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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