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4-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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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小竹前瞻: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适用于登记在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证券的质押登记业务。质押双方应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本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出质人证券持有情况进行核查,质押登记的生效日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变化,进一步优化证券质押业务流程,提高证券质押登记要素采集质量,本公司对《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发布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本公司同步制订了《证券质押合同(参考文本)》,现一并发布,供市场参与主体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


2.《证券质押合同(参考文本)》《证券质押合同(参考文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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