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51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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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3〕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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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3〕7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提升市场活跃度,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后依照其规定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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