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12
发文字号:
上证公告〔2016〕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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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九批)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有关联合发文机构一起对41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进行了第9次清理,目录详情见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九批)》。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商有关联合发文机构,对成立以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第9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41件。现将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九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九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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