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商有关联合发文机构,对成立以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第9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41件。现将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九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九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