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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1-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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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修订并发布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该修订是为了适应最新证券账户业务要求和结合终止购回业务实践。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申请材料内容和明确终止购回证券划转流程。原2013年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各市场参与主体 :


为适应最新修订证券账户业务要求,结合终止购回业务实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调整第二章第一节“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开立时所需申请材料的内容。


二、结合终止购回业务实践,增加终止购回相关信息查询的申请材料,进一步明确终止购回证券划转流程。为此,调整了第五章的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以指南为准。原 2013 年1月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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