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6-12-23
发文字号:
内政发〔1996〕152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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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社会审计工作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通知规范社会审计,禁止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垄断审计项目,禁止不正当手段竞争,要求各部门明确职责,制定管理办法,统一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及时查处问题,保障社会审计健康有序发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我区社会审计咨询服务机构迅速发展,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在社会审计工作中依然存在着部门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审计,改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制止违法行为,特做如下通知:


一、严格禁止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主办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利用职权,把某些审计项目明文规定或用其他方式指定由本机关所属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承办,而不允许其他社会审计机构承办;排挤其他社会审计机构进入和承办业务;或对委托单位设置障碍,干预其正常工作。


二、严格禁止以回扣、提成、送礼、请吃等不正当手段,给有关部门、人员行“好处”,以将与自己有关的注册验资、司法鉴证、决算年检、资产评估、承包兑现等社会审计业务,指定介绍甚至规定为自己的固定业务;或以低于标准收费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在会计、审计等咨询服务中简化必要程序,省略必要充分的取证手续,以粗劣的审计结果,换取低价的收费;或在承办业务中有意偏袒委托方,以所谓的“服务”赢得回头客。


三、各级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审计、体改、外经、商检、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审计在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严格依法办事;要尽快研究和制定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办法,统一社会审计执业标准和执业道德规范,为社会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为正常开展社会审计业务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要及时受理和查处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中存在的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保证社会审计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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