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1-0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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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号公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小竹前瞻: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意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提高质量、优化回报机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可以以多种方式回购股份,包括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回购后申请再融资可享受优先支持。国有股东应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实现做强做优。

现公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2018年11月9日


附件: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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