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2-23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17〕346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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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小竹前瞻: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惩戒对象包括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可采取多种措施,如限制获得行政许可、从业资格或荣誉,加大监管力度,限制融资、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失信信息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将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识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供销总社、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农业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供销总社

外汇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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