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10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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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与持续监管规则》规范了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科创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等事宜,同时明确发行人应当签订上市协议并经审核同意注册后在本所科创板首次上市。此外,该规则还强调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律监管,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本所其他规定以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退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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