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14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19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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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公告】《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小竹前瞻:为规范试点创新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试点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试点创新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现公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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