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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号公告】《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
小竹前瞻:为落实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意见,本指引规范了试点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和信息披露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规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2.研发费用资本化;3.政府补助相关收益的列报。同时,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应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试点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揭示相关风险。
现公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关于试点创新企业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研发费用资本化和政府补助列报等会计处理事项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