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3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8〕1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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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该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进行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时应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持牌经营、公平竞争、闭环运作等。同时,可以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增值服务,但需限制提现金额,禁止垫支和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也不得为基金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垫支。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5月3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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